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教育遗失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档案处理办法


第一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网络教育毕业生。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不予补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实后开具毕业证明、学位证明。

如需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免冠、正面、彩色两寸近照一张。学校开具与原证书内容基本相同的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并加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印章。

第五条 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档案具有唯一性,应按要求妥善保管。档案遗失后,不予补办,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实后补开成绩单。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