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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02 15:35:06 阅读次数:2648

一、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在学期间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专业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先向所属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由学习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三、学生转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转专业前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成绩予以承认,学分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计算;

2、转专业前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分不予计算;

3、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可以继续学习,但需要重新补做作业;

4、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停止学习,已经扣除的学费及教材费不予退还;

5、学生转专业后,学习期限仍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6、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在学习期限内按新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学生入学(以注册学籍批次时间为准)一年内,可办理转专业申请,逾期不能办理。学院于每月第一周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六、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按时交纳因转专业而增加的学费。

七、此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