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毕业证明、学位证明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不予补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实后,可开具毕业证明、学位证明。
2.补办学历证明书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实后,可开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需提交免冠、正面、彩色两寸近照一张。
学历证明书的式样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3.开具成绩单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实后开具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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