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及之后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总评成绩,即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及选修课的考核成绩,由课程考试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按不同比例组成。
平时学习成绩包括课程视频学习、在线作业、面授学习成绩。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可在教学平台学生工作室“在学课程-考核方式”中查阅。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方式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第四条 课程考核时间及成绩评定
(一)学习过程
1.网络课件学习
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学生即可进入课程学习环节,根据当前学期的教学安排,按要求完成课程视频学习,教学平台自动记录学生观看视频时长,在当前学期在线考试结束时评定该门课程的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即课件学习考核=(学生已观看课程视频时长/课程视频总时长)*100。
2.集中面授学习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面授课程及学时,在每学期末面授课程结束后,教学点将学生考勤表报学校,由学校将学生的到课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确定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当学期的课程考试。
(二)在线作业
学生按照每学期发布的《教学及相关工作安排表》,提交在线作业,由教学平台自动评定在线作业成绩。
(三)课程考试
课程考试具体安排参照《教学及相关工作安排表》及有关通知。每门课程的考试形式参照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方式,具体情况可通过教学平台查阅。
(四)课程总评成绩
课程总评成绩一律实行百分制记分,由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在线作业成绩及课程考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组成。
(五)课程成绩复核
在发布课程成绩之后,学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教学点提出复核申请,由教学点将申请提交学院。学院将复核结果反馈到教学点,再由教学点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五条 课程考试违纪处理
(一)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及考场要求规定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二)课程考试试卷如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笔迹相同,或一份试卷、文件出现多种笔迹,及通过其他方式认定为非本人作答者,均判为“作弊”,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三)如果线上提交的试卷文件中涉嫌抄袭内容(带有外校标识、他人信息或其他可疑字样等),判为“抄袭”,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线上提交文件两人或两人以上答题内容相同,判为“雷同”,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
第六条 课程补考
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补考)。补考之后的课程总评成绩,按照该门课程当期的考核方式评定课程的最终总评成绩。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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