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网络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网络教育在籍学生。

  第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及选修课的考核(即课程总评成绩)由学习过程考核、在线作业及课程考试等考核项按不同比例组成。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可在教学平台学生工作室“在学课程”中查阅。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方式详见《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第四条 课程考核时间及成绩评定

(一)学习过程

      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学生即可进入课程学习环节,根据当前学期的教学安排,按要求完成课程视频学习,教学平台自动记录学生观看视频时长,在当前学期在线考试结束时评定该门课程的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即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学生已观看课程视频时长/课程视频总时长)*100。

(二)在线作业

      学生按照每学期发布的《教学及相关工作安排表》,提交在线作业,由教学平台自动评定在线作业成绩。

(三)课程考试

      课程考试具体安排参照《教学及相关工作安排表》及有关通知。

      课程网考:学院每学期安排一次课程网考,学生须在课程考试系统开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应课程考试。网考课程试卷中的客观题成绩在学生提交试卷后由系统自动评定,主观题成绩在考试系统关闭后由教师评定。

      在线考试:学生按要求通过教学平台学生工作室进行在线考试。在线考试(客观题)由教学平台自动评定;在线主观考试(主观题)成绩在平台关闭后,由教师根据学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评定。

(四)课程总评成绩

      课程总评成绩一律实行百分制记分,由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在线作业成绩及课程考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组成。

(五)课程成绩复核

      在发布课程成绩之后,学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由学习中心将申请提交学院。学院将复核结果反馈到学习中心,再由学习中心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五条  课程考试违纪处理

(一)网考课程由考试系统及人工判定学生是否违纪。如果判定了违纪,则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二)在线考试(主观题)根据学生提交情况判定学生是否违纪。线上提交文件两份以上(含两份)笔迹相同,或一份试卷、文件出现多种笔迹,及通过其它方式认定为非本人作答者,均判为“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为零;线上提交文件中涉嫌抄袭内容(带有外校标识、他人信息或其他可疑字样等),判为“抄袭”,该门课程成绩为零;线上提交文件两人或两人以上答题内容相同,判为“雷同”,该门课程成绩为零。

  第六条 课程补考

(一)申请补考

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的网考课程,学生须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教学平台学生工作室申请补考,否则无法安排课程考试。

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在线考试课程,学生不需申请补考,按通知要求提交在线考试。

(二)补考成绩

补考之后的课程总评成绩,按照该门课程当期的考核方式评定课程的最终总评成绩。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