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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成人教育学生的转专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及之后的在籍学生(以下简“学生”)。

第三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在学期间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专业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转专业不可以跨大类,只允许理工类转理工类、经管类转经管类。

(二)不允许学生跨层次转专业。

(三)学生必须在入学(以注册学籍时间批次为准)第一个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登录教学平“学生工作室”中的“事务办理—学籍异动”进行申请,并联系所在教学点负责教师,提交手写版转专业申请(A4纸),由其进行初审。

(二)负责教师初审通过后,将《学籍异动申请表》打印并盖章,报学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转入新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

(一)转专业前已经修读完成并考试通过的课程,如包含在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中,经认定成绩予以承认,学分按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计算。

(二)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如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可按照要求继续完成课程学习。

(三)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取得学分课程,如不在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课程将转为选修课,可继续学习,课程考核通过后转为选修课学分;学生也可停止课程学习,已经扣除的课程学分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籍期限仍自入学时计算,转专业前后的有效学籍期限不变。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在有效学籍期限内按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十条 学生在学籍期限内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