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网络教育学生的转专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网络教育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在学期间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专业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登录教学平台学生工作室“事务办理—学籍异动”申请,并联系所在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进行初审。
(二)学习中心初审后,将《学籍异动申请表》打印并盖章,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转入新专业。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
(一)转专业前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包含在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成绩予以承认,学分按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计算。
(二)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学习。
(三)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不在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课程将转为选修课,可继续学习,课程考核通过后转为选修课学分;学生也可停止课程学习,已经扣除的课程学分费用不予退还。
(四)学生转专业后,学习期限仍自入学时计算,转专业前后的有效学籍期限累计为5年。
(五)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在有效学习期限内按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六)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六条 学生入学(以注册学籍批次时间为准)一学年内,可办理转专业申请,逾期不能办理。学院于每月第一周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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