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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石大京学位〔202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级及之后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所修读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

(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含)以上。

(五)英语成绩满足下列条件:

1.非英语专业外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联盟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

3)大学英语CET四级或者CET六级笔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英语专业外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第四条 论文答辩成绩、学位英语考试成绩的取得时间应早于毕业时间。学生在毕业注册之后,不能申请论文答辩、不能报考学位英语考试。在毕业注册之后取得达到办理学位英语免考的成绩不予认定;在毕业注册之后不予办理学位英语免考。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将符合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提交与专业相关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教务处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复审,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由学校上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注册学位信息,之后发放学位证。

第七条 凡学生在籍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或学院规定的行为,一律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