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籍专栏 >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学位(2017)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学生。

 凡我校正式学籍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过程,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良(含)以上。

(四)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

3.大学英语CET四级或CET六级考试笔试成绩425()以上;

4.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成绩85分(含)以上。

(五)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3.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A)成绩75分(含)以上。

第四条 论文答辩成绩、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取得时间应早于毕业时间。学生在毕业注册之后,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不能报考学位英语考试。在毕业注册之后取得达到办理学位英语免考的成绩不予认定;在毕业注册之后不予办理学位英语免考。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至学校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教务处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六条 由学校上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注册学位信息,之后发放学位证。

第七条 在籍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一律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